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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或洁净室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耐火等级、建筑物体积以及生产特点等确定。

2、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宜设置在非洁净区域或空气洁净度级别低的区域。设置在医药洁净区域的消火栓应嵌人安装。

2.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配备的水带长度不应大于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3、当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系统

2.空气洁净度在B级及以上医药洁净室,不宜设置喷头。

4、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备层及可通行的技术夹层和技术夹道内应设置消火栓和灭火器。

5、医药工业洁浄厂房配置的灭火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6、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放置贵重设备仪器、物料的场所设置固定灭火设施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B5001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时,不应采用卤代烷以及能导致人员室息的灭火剂;

2.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预作用式自动喷水装置。

7、消防给水管道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系统应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等金属管材及相应的管件;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内外热镀锌钢管,也可采用铜管、不锈钢管和相应的管件。